中国是法制社会,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会,但还不是法治社会,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依宪治国的社会。法制与法治是一字之差,但含义迥然不同。在法制社会里,有法律制度,但没有人去遵守,权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谋私利,也可以随意制定违宪的法律、违法的行政、地方法规及规章,实际上还是人治社会。但是,法制社会要比没有法制的社会是进步了,至少行政、司法还有一个程序,无任作恶,还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。 如果认为有法律就是法治社会了,那么中国二千多年前就是法治社会了。春秋战国时期的魏国(公元前5世纪),李悝编订的《法经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。还有公元7世纪的《唐律》。其实,每个封建王朝都有一套法典,这也算依法治国吧。但是,这些封建王朝依然是一个人治社会,主要的区别就是没有法治精神。 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。在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里,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是一句空话,每当国家公权侵犯公民私权时,法院不会有公正的裁定,法官宁肯被谴责为披着法袍的无赖,也不愿得罪权势者。 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宪法法律规定很好,但没有人执行。法律既不受尊重,又没有人去遵守。法律规定的权利,谁也无法兑现。
----冯正虎《中国司法的现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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